济南将加强市区两级消协建设,致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时间:2023-07-24 08:38:21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是城市软实力和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增强城市吸引力的重要指标。记者了解到,济南接下来将加强市区两级消协建设,充分发挥消协在“放心消费在济南”品牌打造中的作用。

为更好发挥消协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系列行动,强化消费环境建设,常态化开展各领域全过程全链条消费维权行动,维护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公平安全利益的作用, 20日,济南市消协消费环境基层行活动走进天桥进行调研。

消费环境基层行走进天桥调研

记者跟随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王品木一行,观摩了红星美凯龙山东全球家居1号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消费维权服务宣传阵地建设。在山东通讯城商场参观了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我们完善行业内的投诉处理和调解机制,以首问负责制和48小时办结制,为消费者提供公正、高效的投诉解决途径,促进争议快速有效解决。”山东汇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消费维权服务站站长张珂介绍说。

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杜京顺介绍,天桥区消费者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的编订“一本手册”、完善“两项保障”、打造“三个阵地”、建立健全“四项长效机制”“1+2+3+4”消费维权服务保障体系。现场观看了天桥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中心暨视频调解室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和天桥区在消费环境建设,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场景。

据了解,天桥区有61处商业市场,通过调研发现,天桥区消费维权工作颇具亮点,消费维权机制完善,放心示范创建起到了引领作用,多渠道化解消费投诉纠纷成效显著,具有很好的示范引领意义。

现场,银座家居北园店的售后负责人也介绍了消费维权的经验,“用心处理投诉,让投诉人成为二次购物者,成为忠实客户,让他们在消费者体验我们的诚意。”

济南消协将组建维权律师团和志愿者队伍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得民心、顺民意、谋民利”的民生工程。

调研中指出,各级消协组织要认真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八项公益性职责。消协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践行契约精神,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对有关区域、行业、部门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发挥社会组织监督作用,依职能开展消费投诉调解、消费监督、法律点评、消费投诉分级公示、商品比较实验、服务质量调查、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宣传、消费教育等工作;协同落实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建设工作;协同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基层行”,将放心消费推广至更多行业、更广领域,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组建消费维权律师团、专家委员会和志愿者队伍,补齐专业短板,整合多方资源,为济南市消费维权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市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工作。

消协部门开展“民呼我为”“接诉即办”等承诺

在调研中,记者了解到,接下来济南市将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消协组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作风“三过硬”的消协队伍。深入开展“民呼我为”“接诉即办”等承诺活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市县两级消协将倡导和监督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践行契约精神,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在住房、医疗、教育等老百姓关注度比较高的行业和领域,主动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防止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霸王合同”等违法行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揭露曝光、协同打击。教育引导消费者坚持理性消费,倡导理性绿色消费,增强主动维权的意识。王品木介绍说,“消费环境基层行就是要促进各级消协积极主动作为,夯实工作基础。”

放心消费创建消协将这样做

接下来,济南市消协将开展放心消费五项行动:实施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全域创建行动;实施放心消费自律承诺行动;实施“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行动;实施消费维权提升行动;实施消费教育引导行动。推动实现放心消费创建“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网上网下全覆盖、生产流通全覆盖”。

济南消协将提升投诉处理效能。紧盯各类消费纠纷,紧盯影响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难点痛点堵点,研究推出更多更好的便民利企措施,切实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放心消费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济南消协指导各区县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建设。把消费维权工作的触角伸向最基层,推动落实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建设工作。济南市消协为各区提供相关业务培训,迅速提高各区维权站的覆盖程度。

济南消协加大满意度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济南各区县要结合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开展消费教育进市场、进商场、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提升市民对满意度提升工作的感知,形成人人关注消费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注明了消协的八项职责。

【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记者 李培乐 通讯员 姜波 侯芝坤

编辑:ZMX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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